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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未划停车泊位 不得停放机动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7月05日 11:44

  网友”罗清清“在网上发布厅问政说事平台上反映:

  天一家园南门东侧因轨道施工,路旁有一大块空地,长期被作为小区业主的临时停车位,方便了百姓,也没有影响交通。

  而5月份的一段时间,海曙交警却多次来贴罚单。我三天内连续被贴两次。我就乖乖的在小区里转啊转找位置了。。。可没过多久,发现又不来贴了,现在大家还是都停着。

  我不是埋怨我的车被贴,我只是想请海曙交警明确:

  1、这样的情况能否临时停车?按照道交法,不违反交通情况下应该是可以临时停车的。原先也经常有媒体报道,小区附近道路晚上可以临时停车,交警执法人性化。

  2、如果能临时停车,那是否可以撤销我的罚单?

  3、如果不能临时停车,那是否应该树立警示牌,统一执法尺度,告诉所有车都不能临时停车?

  4、如果现在不能,但是经过一定程序后能。那是否可以尽早履行流程,划出临时停车位,方便百姓?

  针对这个问题”市公安交警“做出回复:

  您好:

  该停车地点为非机动车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不得停放机动车。

  您提到该区域没有禁令标志,可能是您没有注意到,在该区域的工地大门边上就设有禁停标志。另外因为该区域周边为地铁施工区,随着施工的进度,交通组织经常性要发生变化,因此不具备施划临时停车位的条件。再加上天一家园南门外的中山路属于主干道,更加不得随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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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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