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1/2幸福”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请问宁波市六区的房产信息能不能联网共享啊?买房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两边都要打证明,跑来跑去多累啊!
之后,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根据甬地税三【2010】139号文件规定,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开具: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同意由各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负责出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对跨行政区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先到其户口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再到购买住房所在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也可直接到购房所在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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