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被列为第三批“台湾自由行”试点城市,并将于2013年6月28日正式启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窗口自6月20日起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全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我市公安机关各出入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办理《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办证对象:具有常住户口的宁波居民
2、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须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未满1 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提供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证件照)
③提交《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一张。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签署同意赴台旅游意见并盖章。
3、办证时限:首次申领《大陆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已持有《大陆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证费用:《大陆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宁波居民办好《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需委托有资质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个人旅游“入台证”等手续。赴台旅游时,旅游者须持《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和个人旅游“入台证”才能出境。《大陆证》的证件有效期为5年,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的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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