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时间:2013年6月15日-8月12日。上述时间段内因爆破需要需水上交通管制3次,每次管制时间约80分钟(限白天时段)。其余时间为水下布药、残骸清理等施工,船舶可正常通航。
二、施工地点:宁波象山沿海,以①29°05′12″.0N/122°09′07″.8E(CGCS2000坐标系)为圆心,350米为半径的水域范围。
三、爆破时水上警戒区:以①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的水域范围。
四、施工方式:施工单位按施工顺序分三次进行潜水员水下布药、爆破及后续的残骸清理作业。参与施工作业的有“浙普01832”、“苏通航工008”。
五、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配备现场警戒船艇;施工船舶应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在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加强值班了望和VHF16频道守听,主动通报作业动态,及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施工期间,航经船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从作业区外缓速通过。
3、爆破期间,水上警戒区内实施交通管制,并由警戒船艇进行警戒,航经船舶禁止驶入,并服从警戒船艇的统一指挥。
4、现场警戒联系电话:18958278808。
宁波海事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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