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涉及四边三化、森林城市创建、高速沿线重点废弃矿山在内的年度67家废弃矿山治理,余姚市局积极落实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工程管理,切实规避废矿治理工程领域廉政风险。
一、规范项目招标行为。一是扩大投标单位范围。允许原来确定的9家《治理方案》涉及单位候选名单以外的单位参加设计招标;允许原来确定的22家治理施工入围名单以外的单位参加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招标。二是实行资格预审制。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招标前须经该局资格预审,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该局将违规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拒绝“黑名单”内的单位参加治理方案设计和治理工程施工招投标。
二、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中标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场前须向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向该局备案,保证金收取由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治理费用及工程进度酌情确定(不足50万按50万收取)。同时,工程施工中标单位须作出“保证按生态治理设计方案施工,如违反愿意按非法开采处理”的书面承诺。
三、严格控制项目变更。《治理方案》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无法实施变更,须由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向该局提出申请,由该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新方案共同会审后确定。涉及工程变更的,严格按照《余姚市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监督规定》及实施意见执行,并填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变更调整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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