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庵东镇新建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禁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杭州湾新区首个村一级土地管理办法的正式出炉。
该办法将村级土地管理工作首次以村民自治管理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凸显了土地管理工作在该村村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该办法是对村级组织土地管理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效尝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现实意义。
“办法”明确了村级土地使用和管理各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土地承包者的耕种职责、承包土地的流转规范及土地抛荒的处置办法;明确各类用地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途管制,不得相互侵占,越界使用。明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先由村教育劝告,拆除违建的建筑物,平整损坏的土地;经教育不改的,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作出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在源头上制止违章建筑,在化解、处置中做到“问题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办法”还特别明确了村干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定村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村三套班子成员向全村村民承诺,保证不出现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凡是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在评先评优中采取一票否决制,村干部取消年度奖金,党员在年终考核评议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程序追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该办法的制订和实施将对庵东镇及其他各村的土地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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