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请问,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上有资金余额,不过不知道这部分个人该如何支配?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职工医保规定,历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用于支付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用于支付部分常用的自费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按规定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之外,也可补偿下列非医疗类项目:
1.参保人员(包括延缴人员,下同)本人上一医保年度按月缴纳的2%部分;
2.参保人员近亲属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3.参保人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的费用。具体政策也可拨打0574-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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