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县出台《关于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13〕12号),鼓励第二产业从中心城区退出,合理利用腾出来的厂房,发展第三产业。
根据该《意见》,企业除了通过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和房屋征收途径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让老厂房“新生”。其一,一次性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再自行改造升级老厂区。其二,每年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利用原厂房发展商业服务业。
在激励措施方面,《意见》明确,一是对利用原厂房发展服务业的企业,在文件下发后一年内申请办理的,前两年土地收益金按照应缴纳总额的80%收取;二是对已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在文件下发后三个月内自行申报的,改变土地用途须补缴土地收益金部分按照应补缴总额的80%收取;三是对企业自行或合作改造升级老厂房的,其建成后的商用房,最多有30%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可以分割转让。涉及两个以上用地主体的改造区块,建成后允许新企业按改造前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割办理权证。
为了确保“退二进三”工作的顺利推进,政策规定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查处工作纳入县“两违整治”和“三改一拆”联动工作范畴。对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同执法力度,对其坚决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