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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我市自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6月08日 08:54

  自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自09年我市开始实行机动车污染防治以来第二次提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这也是近年来我市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

  和国三标准相比,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更严格,比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国三标准来说,分别是每公里2.3、0.2、0.15克;以国四标准来说,就都要降低到每公里1、0.1、0.08克,这也意味着:机动车的平均排放污染将减少。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所有在我市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规定;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外省市转入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这也就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想从外地向本市转入柴油车,请务必先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站,查询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车辆属于哪种排放标准。同时,也可直接到转出地车管所查询车辆公告或合格证,确认后决定是否向本市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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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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