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公布,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
市统计局日前发布2012年度宁波市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2年,宁波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2328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47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699元;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309元。
城乡居民收入与支出是已被大多数人所熟知的统计指标,职工平均工资却较少受人关注。但是,它和我们市民的工作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目前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
宁波的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公布一次,反映着本市一定时期内的职工工资水平。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对社会发布后,具有法律效应,许多“标准”、“基数”都要对照这个平均工资的变化,按各自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比如,政府部门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计算全市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时,都参考这个依据。按照人社部门规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工资也按年平均工资进行折算。
另外,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案件中,对受害人给予多少经济补偿,也要把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