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特色服务一:就近受理
从2010年1月5日起,我市施行公民出国(境)申请跨市区就近受理服务举措。
“就近受理”是指我市公民出国(境)申请打破户籍管辖限制,自由选择就近的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出国(境)业务。全市常住户籍居民可就近选择在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区、东钱湖、镇海、北仑、鄞州、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大榭等14个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出国(境)业务申请。简单地说,就近受理指除了涉外收养、应邀赴台、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该三类业务只在高新区受理)之外的普通业务都可在以上14个接待大厅(室)受理。
“就近受理”的业务包括:
(一)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失效重领和变更加注申请;
(二)因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逗留、其他等事由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旅游、商务及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便民特色服务二: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申请人须持有浙江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在4个月以上,且上次签发的港澳签注已过期或者已适用完毕,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3)申请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未办结的港澳申请业务;
(4)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及其他受控人员。
●申报材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受理地点:高新、海曙、江东、江北、鄞州、余姚、慈溪市(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便民特色服务三: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网上受理及双向速递
●申请条件:
同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
●申请步骤:
(1)登陆“宁波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www.nbsgaj.gov.cn)或者“浙江省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www.zjsgat.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申请港澳再次签注。
(2)自愿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后,邮政速递员将直接上门收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代收签注费;港澳再次签注制作完成后,再通过邮政速递按投递地址寄达。
●双向速递服务有关说明事项:
(1)取件及寄达范围:目前取证服务范围于全省各地,签注完成后的证件寄达范围为全国31个省。
(2)上门取件时间:申请人在当天上午11时以前办理订单成功的,当天下午揽件;当天上午11时以后办理订单成功的,次日上午前揽件。
(3)承诺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40元/本(对一户家庭多本的,按照第一本40元,其余每本12元收费,跨省的除外)
(4)发票开具:港澳签注费发票在证件签注完毕后随证件一并寄回,特快专递邮递费用发票在取证时由揽收员开具。
便民特色服务四: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浙江省常住户口居民,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申报材料:除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受理地点:全市14个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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