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年一度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将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发布消息,7月1日起,市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缴存公积金。
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3445元,较去年增加2710元,增幅逾13%;最低限额为1470元,较去年增加160元,增幅超过12%。
这意味着,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1470元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按1470元计缴;超过23445元的只能按照23445元计缴;1470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3445元的,则按实计缴。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至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情况下为5%-12%,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经过调整,在新的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即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自己每月要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
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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