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8号)精神,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设立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专项资金,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评选奖励。为做好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本市范围内达到下列标准要求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一)主体职业化。本市农户(或享受本市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
(二)规模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林特(不含花木)和水产等主要产业。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风险可控,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农场年均纯收益10万元以上,具体应达到规模(详见附件1)。
(三)管理规范化。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场所,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法制意识强,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四)生产标准化。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农田、养殖等基础设施完善。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与对口的农技人员建立紧密的技术指导关系,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专业化程度高。
(五)经营市场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参加各种展示展销和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销售渠道稳定。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推行品牌销售,宣传力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