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2013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将提高
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5月09日 10:08

  链接之一——居民医保的医疗待遇

  据悉,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提高,特别是成年居民的住院大病医疗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调整后,2013年度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如下:

  链接之二——居民医保基金最高能支付多少医疗费

  据悉,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后,从2013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金额相应提高。

  门诊就医最高支付金额: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在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00元(2012年度为1740元);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0元(2012年度为870元)。

  住院就医最高支付金额: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2012年度为146415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21280元(2012年度为176280元)。

  特殊病种治疗最高支付金额: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2500元(2012年度为1400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12500元(2012年度为170000元)。

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齐言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