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说,看报道,从2013年5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参保或者续保的人员,统一实行五险合征。对2013年4月30日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部分险种而尚未依法参加其他险种的人员,要求各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镇(街道)办理未参保险种的补报手续。对该政策,能否再具体说明下呢?
对此,慈溪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实际,从今年5月1日起,慈溪市将对用人单位新参保或者续保人员,统一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等五费合征,对已参保但险种不全人员,将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到位”的原则,适时实行强制五费合征,各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按规定办理五费合征相关手续,届时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查、督促整改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强制实行五险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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