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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政策"亮点"解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5月03日 09:12

  大气环境质量

  两大重点防治区确定

  在此轮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中,我市将重点针对两大区域,一个是中心城区,另一个是镇海、北仑、大榭临港区域。

  镇海、北仑、大榭临港区域,到2015年,在北至镇海与慈溪市行政区域交界处、东至海岸线(包括大榭岛本岛整体)、大榭岛大桥—329国道—陈华立交桥—泰山路及向北延伸段(经岭南、方前)—甬江隧道—隧道北路—S320省道—慈溪交界处以东所包含的封闭区域范围内,实施一批涉及化工、煤场、码头等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程,重点消除恶臭、挥发性有机物、作业运输扬尘等公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强化临港工业带的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形成临港区域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中心城区,在绕城高速范围内,用最严格的手段,对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运输等引起的扬尘进行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管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单列。

  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企业狠下措施,环保部门将继续以空气污染治理倒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方案》指出,在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禁止新(扩)建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关停小发电机组后建设大发电机组的企业和热电联产以外)燃煤电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市辖区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确保实现增产减污。

  对于那些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还将实行停水、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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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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