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近日自己违章扣分交了罚款,当时没有告知要参加安全培训,去了车管所之后才得知要进行完安全培训后才能够办理年检,这是为什么?
针对网友的问题,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同时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因此废除了原部令“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您关注的应该是关于驾驶证年审的问题。驾驶证年审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进行,一个记分周期内存在违法记分的会被告知需参加安全教育,如一个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分的无需参加年审。参加安全教育不是在每次违法处理后告知的。关于落实公安部123号令的问题,我们已在媒体、网络上做了大量的宣传,希望您平时能多关注这些宣传,对驾驶证、车辆业务存在疑问的,还可以拨打车管所的业务咨询电话0574819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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