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
5.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
一次性划入12个月资金
2013年度参加宁波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在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划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会更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