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236843074”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之前问人社局一些提前退休的问题,人社局也回复了,不过相关的《办法》并没有缴满15年的具体要求,请问到底是要参考哪个文件呢?另外,如果未缴足,是否可以补缴呢?
针对网友的疑问,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建国后,我国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多次改革,各阶段对缴费年限(工龄)有不同的要求。当前,无论是正常退休还是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是基本条件,《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对此有明确规定。
至于能否补缴,不同情况有不同政策,具体可来我局现场咨询,联系电话:838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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