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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我市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 尽快恢复家禽业生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4月23日 15:01

  受周边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响,我市禽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活禽和禽产品交易接近停滞,禽类种业生产基本停止,家禽业进入十年未遇的“严冬期”。预计仅4月份一个月,我市家禽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1.1亿元,若目前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则未来三个月,我市家禽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2.6亿元。

  家禽业是我市畜牧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市场供给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4月11日,刘奇市长听取了市农业局关于全市家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防控工作作了重要指示。4月12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家禽业进行紧急性生产扶持,市县两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600万元。

  一是积极指导家禽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积极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养禽户优化生产模式,调整生产规模,降低养殖成本,帮助养禽场渡过难关。二是重点保护优质种禽资源。对经省、市、县(市)区认定的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月每只种鸡(鸭)5元、鹅1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3个月(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贴,每只苗鸡(鸭)0.5元,苗鹅2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三是扶持规模养禽场及加工企业维持生产。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原有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从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资金贷款,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贴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收购、加工、冷藏家禽产品,对冷藏禽产品的给予每月每吨200元冷藏补助,暂定补助3个月(补助时限同上),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四是积极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在实施定点屠宰前,现有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努力改善屠宰设施和相关条件。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应予优先立项,加快建立禽产品集中配送中心,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交易。五是加强信息发布,促进市场消费。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家禽产品的安全营养知识,倡导人们正确科学食用家禽及其产品,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促进市场消费。各级农业、流通部门和产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监管和信息发布,积极帮助家禽企业扩大流通渠道,增加销售数量,促进家禽业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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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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