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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
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4月22日 16:52

  4月20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我市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纷纷表达爱心,部分公益慈善组织和单位自发开展了救灾募捐活动,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根据国家民政部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渠道。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对于有捐赠物资和装备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

  市级部门、单位的捐款,可通过市民政局,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县(市)区级民政局汇缴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缴至省民政厅后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二、捐赠信息公开。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民发〔2012〕208号)和《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定期公布详细的接收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灾区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三、统计报送要求。已接收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要根据《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所在地统计汇总的原则,自4月23日起,于每天16:00时前将捐赠接收情况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天17:00时前将捐赠接收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

  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对于捐赠者的查询,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接收单位,要及时反馈,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近期活动要求。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灾区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请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近期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开展活动,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宁波市民政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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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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