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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我市城管打造阳光执法体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4月18日 16:25

  如何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市城管局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推进“阳光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自实施以来,该系统已编制登记9个行政执法类别590个行政处罚项目量化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初开始,他们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确认了9大类590项行政处罚项目,从源头上进一步明晰了执法边界。在法定程序内,打破原有执法流程,再造新建了执法流程,按网络授权,设置各级监管权限,监管内容涵盖程序、证据、案由、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的应用等,对修改、撤销案由等都记录在案,并留有痕迹。

  城管部门通过科学制订立、办、审、结业务流程,实施案件办理全过程在网上呈现,按规定程序实施立案、告之、处罚、结案四段审批,每段审批需经中队领导、案审人员、分管领导3级批准。实现了案件排查、立案办理、案件办结环节的自动化、流程化、标准化的阳光流转,用科技手段规范网上办案行为,堵住了办案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和执法不公等违反程序办案的通道。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关构成要件的不同情况,对同一类处罚项目划分若干裁量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个具体的执行标准,使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了“法权”,弱化了“人权”,使自由裁量条款由“皮筋”变为“钢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形成了同案同罚、处罚相当和“一杆尺子度量,一个口径对外”的阳光执法机制,有效避免“人情罚”、“态度罚”、“随意罚”等问题。

  没有发现一起偏差

  从市城管局统计的数据看,从2012年开始到今年4月7日,登记备案的各类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发生一起执法过错、群众投诉和行政复议事件。阳光执法措施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央视记者专门对此事进行采访,外地不少同行也慕名前来宁波“取经”。

  市城管局局长李谦告诉记者,实施阳光执法是一项机制创新,它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权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执法行为纳入到“阳光执法”监察系统实施程序化管理,有效破除了行政执法权的封闭操作,实现透明运行,使得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更具公信力,增强社会认同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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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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