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价外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3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继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定点定时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水稻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保持去年不变,早稻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3元,中晚稻和小麦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实行上述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价外补贴75元。市、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稻麦和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对信用好、具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同级财政给予以贴息。
二、稳定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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