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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汇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4月16日 09:20

  1、如果您属于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如果您的户口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在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3、按照宁波市区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需要单套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已实际居住。

  4、如您的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厂址在中心城区内,在中心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实际居住,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5、如您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66号),规定的落户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积分分值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在实际居住的家庭户内落户。

  6、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7、夫妻投靠须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8、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可在子女户口所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内投靠落户,须实际居住。中心城区需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

  9、未婚,无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在父母户口所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内投靠落户,须实际居住。中心城区需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

  10、投亲靠友需大专以上学历,未婚,在拟落户地已实际居住,在当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符合拟落户地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11、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2、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港澳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3、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4、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15、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16、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

  17、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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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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