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懒惰的牛”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再次向市工商局投诉江东柏韵堂家具店不履行订单事件,原文如下:
“1月22日,就江东柏韵堂家具店不履行订单一事进行网上投诉,江东工商于1月28日回复,称“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同意,所以请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这一答复,本人极不满意,工商局是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江东柏韵堂家具店这一明显合同违法行为,为何仅仅调解了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强烈要求工商局责令商家返还已付定金,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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