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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常洪隧道及连接线整修工程交通组织调整公告(2013年12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4月07日 15:15

  为保障常洪隧道及连接线整修工程的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4月9日(星期二)至2013年8月9日对常洪隧道及连接线(江南路—环城北路)实行交通组织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整修工程分两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南往北单向通行的方式,每个阶段施工时间60天。第一阶段封闭常洪隧道及连接线(江南路—环城北路)西半幅路面,第二阶段封闭该路段东半幅路面。

  二、 交通管制措施:

  1、 0:00-24:00,禁止一切非机动车、行人在该区域通行。

  2、 0:00—24:00,禁止一切机动车在该区域由北往南通行。

  3、 0:00—24:00,禁止0.75吨及以上货车在该区域通行。

  三、公交改道方案:25路、342路、367路、388路、390路、391路、522路、547共8条公交线路北往南单向临时改道运营,具体方案如下:

  1、25路公交清河站至公交梅墟北区站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公交清河站往公交梅墟北区站方向清河路后改走通途路、庆丰桥、通途路、世纪大道、江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清河路(清湖路至环城北路)、环城北路、常洪隧道、世纪大道走向及锦绣江花(江北实验小学)、清河路、日湖公园北、江北交警大队、仓储路、红梅新村、孔浦中学、怡江新村停靠站点。

  2、342路十七房景区至甬港新村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十七房景区往甬港新村方向中官西路后改走东环北路、明州大桥、东环北路、江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部分中官西路、329国道、常洪隧道、世纪大道走向及工程学院北大门停靠站点。

  3、367路宁波大学至鄞州高教园区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宁波大学往鄞州高教园区方向风华路后改走环城北路、湖西路、庆丰桥、通途路、朝晖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常洪隧道、世纪大道、江南路、沧海路、通途路、福明路、民安路、桑田路、惊驾路走向及陆家村、朱一社区、火炬大厦、通途路(沧海路)、东海花园、锦苑小区(桑田路)、锦苑东巷、锦苑西巷、惊驾路停靠站点。

  4、388路骆驼中心站至火车东站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骆驼中心站往火车东站方向329国道后改走中官西路、环城北路、湖西路、庆丰桥、通途路、中兴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常洪隧道、世纪大道、江南路、沧海路、民安路走向及单向陆家村、朱一社区、火炬大厦、江东第二实验小学(市公管处)、市眼科医院(兰亭绿源)、福民公园、东海花园、中兴小区停靠站点。

  5、390路镇海客运中心至麦德龙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镇海客运中心往麦德龙方向宁镇公路后改走明州大桥、江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部分宁镇公路、风华路、常洪隧道、世纪大道走向及单向半路涨、宁波大学、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浙江纺织服装学院)、三官堂(浙甬建材市场)、工程学院东校区(永安公交)、路林市场停靠站点。

  6、391路甬江村至梅墟街道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调整走向:甬江村往梅墟街道方向甬冮村村道后改走风华路、明州大桥、东环北路、江南路、梅墟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风华路、常洪隧道、世纪大道、原江南路走向及宁波大学、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浙江纺织学院)、三官堂(浙甬建材市场)、工程学院东校区(永安公交)、路林市场、科技大厦(老庙)、颐乐园、俞家、涂田涨村、江南路冬青路口、江南路剑兰路口、江南路新梅路口、梅墟站停靠站点。

  7、522路孔浦公园至火车东站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孔浦公园往火车东站方向环城北路后改走风华路、明州大桥、江南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增设路林市场、工程学院东校区(永安公交)、三官堂(浙甬建材市场)、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浙江纺织服装学院)、宁波大学、半路涨、梅墟、江南路新梅路口、江南路剑兰路口、江南路冬青路口、涂田涨村、俞家、颐乐园、科技大厦、老庙停靠站点。

  8、547路公交庄市站至体育馆实行临时改道调整

  (一)临时单向调整走向:公交庄市站往体育馆方向风华路后改走环城北路、湖西路、通途路、庆丰桥、通途路、中兴路后恢复原线运营。

  (二)临时单向撤销常洪隧道、世纪大道、江南路、部分中兴路走向及陆家村、桑家、中兴北路、常青藤小城停靠站点。

  四、绕行线路:受限车辆可绕行东环北路、明州大桥或通途路、庆丰桥。

  五、 本公告自2013年4月9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施工结束后相应交通组织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交通提示标志行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违者将予以电子警察拍摄。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宁波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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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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