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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将再提10%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3月21日 09:22

  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将继续提高10%。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继续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230元,对象为2012年4月30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企业退休(职)人员。此次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退休和退职人员金月基本养老金分别增加113元和82元;第二部分是根据本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此基础上,对高技能人才、高龄人员继续执行倾斜政策。一是获得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职)人员,教授级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发40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月增发50元。三是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70周岁(即1942年5月1日至1943年4月30日出生的)、女满65周岁(即1947年5月1日至1948年4月30日出生)的退休(职)人员,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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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祝欣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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