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建议说,看到一些新闻事件有个想法,物业是不是可以对小区内住户停在自己小区的车辆实行免费呢?
对此,市发改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车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停车费用于物业专项维护资金或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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