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交通荷载压力,确保新江桥便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3月20日(周三)起至新江桥便桥拆除止,对部分车辆进行限行,具体如下:
一、0:00—24:00,禁止高度超过3.6米的机动车在新江桥便桥上通行。
二、0:00—24:00,禁止总质量超过25吨的机动车在新江桥便桥上通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并根据现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自觉遵照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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