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均可投资举办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通知还明确了有意向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先后领取养老服务机构筹办批准书、设置批准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工商部门依照申请和批准证书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
随着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服务行业日益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迫切需要社会力量的投资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但是,一直以来工商部门没有登记项目类别,制约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对此,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化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全省率先设置了“养老服务”登记项目类别,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将对进一步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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