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 民声新闻
[公安局回复]电动车带人被罚20,对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3月14日 09:46

  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对电动车带人被罚款20元有异议,该网友表示,这个罚款是否合理?且对该问题的解释口径不一,这项收费到底合理不?

  对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47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因此,只要交警作出处罚决定收缴罚款后出具了“浙江省罚没定额票据”,此行为是合法的。

  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市规划局回复]三江六岸绿化带能否更宽
·[市计生委回复]询问下双独的生二胎问题
·[公安局回复]车牌选后全是单号可否重选
·[规划局回复]尹江岸三村是否有拆迁规划
·[市住建委回复]自建房屋要过户要啥手续
·网友:宁穿路为何2年内多次挖开人行道?
 

 
 
0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