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市内粮食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调运粳稻(米),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企业采购东北地区2012年新产粳稻(米)费用补贴政策。对市内粮食骨干企业采购东北地区2012年新产粳稻(米)并运回宁波市场供应的,继续给予费用补贴。
采购粳稻的补贴执行对象确定9家粮食骨干企业,安排采购计划7万吨。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每吨115元,吉林省每吨65元,辽宁省不予补贴。补贴政策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采购粳米的补贴执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采取定执行期限不定具体企业和采购计划的办法。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每吨90元,吉林省每吨65元,辽宁省不予补贴。补贴政策期限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日前,宁波市粮食局与鄞州梁桥米业等16家企业签订了责任书,签约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补贴政策,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服从政府调控需要。我市粮食骨干企业采购东北地区2012年粳稻(米)费用补贴工作正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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