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有网友就吉林的建行理财门事件对宁波当地的建行以及银监局的行业规范进行了拷问。吉林建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如“相关业务凭证没有本人签名”、“未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未对客户本人进行风险评估”。这样的现象不禁让网友担心起宁波的银行业风气来。
宁波网民质疑:
这样的行业不规范行为在宁波建行内是否存在?宁波银监局是否有过这方面的查处经验或案例。我相信宁波的银行业不可能规范到一点错都没有?如果宁波的建行或其他银行发生类似的行为,宁波银监局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
网民呼吁:
不要让宁波的老百姓今后不再相信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请行业自重!也请相关部门能给出态度,正面我们宁波的银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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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
2011年3月16日,宁女士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客户经理张娜推荐,用其丈夫齐先生的建行白金卡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购买金额为80万元。直到7个月后,宁女士才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东北证券3号属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是一款高风险产品,而此时该产品已经亏损超过12万元。除宁女士之外,还有其他6名投资者也遇到同时情况,资金发生亏损。
事后,宁女士指出建行在销售时存在误导嫌疑,将东北证券3号当作保本保息的“大额存款”推荐给自己,自己也没有在风险提示上签字。建行工作人员则坚称没有过失,宁女士已经在风险提示上签字,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
因双方各执一词,包括宁女士在内的几名投资者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通过法律途径向建行追讨赔偿损失,并向吉林银监局及证监局递交了投诉书。
最新进展:
吉林省证监局正式回函齐先生的代理律师张远忠,称已正式受理要求查处建行海明支行的投诉信;此前,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银监局”)也已正式回函齐先生,确认了建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相关业务凭证没有本人签名”、“未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未对客户本人进行风险评估”。
据齐先生的代理律师张远忠称,他在3月1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的《信访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该局已正式受理齐先生投诉建行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东北3号”)一事。此前,吉林银监局也已就此事对建行海明支行立案调查,并确认其在销售东北3号产品过程中存在违规。据张律师表示,目前吉林银监局仍在对该案进行复查中。
据了解,因银行销售券商集合计划受证监会与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吉林银监局与证监局分别受理了齐先生投诉建行案,张远忠律师表示:“‘两局’共同受理此案,表明了金融监管机构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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