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3元,同时相应提高了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幅为5.25%。(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