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市一些地方先行先试,涌现了一批经工商登记的种养大户,并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2011年,我局专门对我市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分析了我市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家庭农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中央、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农村经营管理》、《浙江现代农业》、《农村信息报》、《宁波通讯》等刊物予以发表。2012年上半年农业部经管司专程派人到我市调研农村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下半年组织有关专家和试点单位在我市召开了相关的研讨会,宁波家庭农场做法逐渐进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视野,并成为全国的五大范本之一。
一、我市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
1、发展起步早,增长速度快。我市的家庭农场的雏形最早出现在80年代中后期,一批种粮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90年代后期,随着效益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其中一部分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从自然人到市场经营主体的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农场。近年来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到2012年底全市从事种植(不含山林)、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共有687家,比2010年增加302家,增长78.4%,按产业分,种植类456家,畜牧类231家,按工商登记类型分,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520家,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167家。
2、经营规模适中,产业覆盖较广。为支持土地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大户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市在2006年、2008年连续出台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文件,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时加强规划引领,支持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向农业“两区”聚集,促进农业区域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市年销售额在50万元到500万元的农场有520家,占75.7%,500万元以上的有51家,占7.4%。种植类农场生产规模基本集中在50亩到500亩之间,占90%以上。从雇工情况看,70%的农场拥有长期雇工,平均每个农场3名左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场占30%左右,重点集中在50亩左右的蔬菜瓜果农场。已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456家,占66.4%,其中蔬菜瓜果301家,占43.8%,粮食37家,占5.4%;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有231家,占33.6%,其中生猪87家,占12.7%,禽类124家,占18.0%。
3、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各级农业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培训指导,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同时从2010年起,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鼓励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引进人才,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提高家庭农场从业者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目前,我市农场主年龄在50岁以下有470名,占68.4%,其中30岁以下的有95名,占13.8%。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有275名,占40.0%,其中大专以上57名,占8.3%。从调查看,绝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有107家家庭农场聘请了199名大学毕业生参与经营管理,其中有44家农场58名大学生获得人才引进补助116万元。
4、经营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全市687家家庭农场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3.4亿元,利润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6%和19.8%,平均每个场分别为195万元和41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一半左右的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2家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54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