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二套房的定义问题。
之后,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有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房屋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内,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个人信用、房屋价格等具体情况确定。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40%×12个月×贷款(计算)年限。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户。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8797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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