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大年十七,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今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可以选择回购给原批发企业。未拆封的回购价格是原价的80%,已拆封的是60%。也可以选择交给批发企业代保管,前提是未过期的。由于烟花爆竹的保质期是3年,这些代为保管的烟花爆竹可在仓库里代保管一年,第二年可重新从仓库领取出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