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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今起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可回购或代为保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2月26日 09:10

  今天是农历大年十七,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今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可以选择回购给原批发企业。未拆封的回购价格是原价的80%,已拆封的是60%。也可以选择交给批发企业代保管,前提是未过期的。由于烟花爆竹的保质期是3年,这些代为保管的烟花爆竹可在仓库里代保管一年,第二年可重新从仓库领取出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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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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