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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回复]沪甬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报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2月22日 09:47

  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异地就医挂号费的报销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既然号称职工医保是“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时,其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其分类支付标准,以及报销待遇均按照宁波医保有关规定执行”那么为什么本人在上海无论14元的普通挂号费还是26元的医改后挂号费,无论是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甚至特病治疗的挂号费,都只报销2元/次呢?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内容已收悉,经鄞州区环保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您好!宁波市参保人员就医是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属于该目录范围,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三级医院为2元、二级医院为1.5元、一级医院为1元,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门诊诊查费为10元。医保报销时按此标准执行。该目录由浙江省人社厅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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