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如福建漳州、江苏盐城严禁“以人查房”;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广州需要提供多种证件方可查询;深圳不能用业主姓名检索房产信息。
宁波的情况又如何?记者昨日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宁波房产信息查询一直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控“以人查房”、“以房查人”等行为;下一步,还将以制度形式进一步加以规范。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介绍,根据住建部2008年印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有关查询的程序和办法,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民到房管部门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一般是有买房、户口转移等需求。如果是本地买房需求,房管部门会查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和《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若是涉及在外地买房或户口转移等,凭借银行、居委会等有关单位的公函、介绍信,房交中心将出具当事人名下房产信息结果的证明,并注明该证明的用途。
如果是他人代为查询,除了填写相关查询申请表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且委托书需经过第三方鉴定。此外,房产拥有人的配偶可以不出具委托书,查询双方婚后房产信息,但申请查询时需出示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而律师执业时,也只有凭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或调查令,才能查询涉案房产信息。
提供房屋坐落或者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以及产权人姓名,房交中心可以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确认,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而仅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以个人名义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是绝不被允许的。”
另外,根据住建部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而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
由此可见,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有着较为严谨的程序;若非产权人同意,并不能轻易查他人名下房产。
记者 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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