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月光飞扬”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药监局反映世纪东方广场内有餐饮店无卫生许可证却仍在营业,原文如下:
“在世纪东方广场内的甜品店购买饮料付钱后,向商家索要发票,结果被服务员告知说,由于试营业,没有发票,并告知卫生许可证都没办,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是商场的人说让他们先做着!据了解‘商家试营业期间也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试营业为借口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违法的’。请问有关部门,这类违法或不规范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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