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到医院看病,同一科挂号,挂号费都不同的,这个怎么计算的?
之后,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医保政策,过去每人次2元的挂号费没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类参保人群都是由个人支付的。去年12月28日,市区25家医院纳入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根据改革要求,普通门诊诊查费(包括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费)提高到10元/人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待遇标准支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诊查费与门诊其他医疗费一样,个人应承担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70%(三级医院)、55%(其他医院)、40%(社区医院)。你儿子就医的医院如果属于“其他医院”这一类医院,其普通门诊诊查费个人应承担部分为10元×55%=5.5元。而机关子女统筹因暂未纳入门诊诊查费调整,故仍按原来的挂号费2元由个人负担。目前子女医疗统筹人员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已在制订中,该政策实施后,子女医疗统筹人员的门诊诊查费个人承担金额将与居民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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