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堵,堵,这已是不少大中城市的“顽疾”。作为拥有近千万人口、约120万辆机动车的宁波,也已染上了交通拥堵的“城市病”。
如何给它治病,恢复城市的畅通?日前,市政府下发[2012]143号文件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正式开始实施。
《方案》称,城市交通问题解决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解决“人”的出行问题作为基本立足点和最终归宿。同时遵循交通发展四大基本原则,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控制小汽车需求、积极倡导慢行出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原则,大力推进“六大行动”,即道路网络完善行动、公共交通提升行动、慢行交通提升行动、停车体系优化行动、交通管理优化行动、需求管理强化行动,至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宁波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形成完善的城市交通系统,营造“有序、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交通环境。
《方案》称,届时,将实现市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由现状的17.7%提高到40%以上,全大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主要干道平均行程车速由现状的18.5公里每小时提高到25公里每小时以上,全大市由现状的21.2公里每小时提高到30公里每小时以上;中心城区每日通勤时间由现状的60分钟下降到40分钟以下,中心城区与周边各组团间出行时间小于60分钟。
据悉,我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及职责已全部分解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市里已成立一个由市长刘奇任组长,公安、城建、交通、规划、城管、发改、国土、智慧办等市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联动机制,形成上下合力。
同时,将建立健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政务督查等手段,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考评,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责任心缺乏、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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