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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工作时间与工资计算的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1月21日 16:54

  昨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工作时间与工资计算方面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计件的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有加班工资吗?如果有,怎么计算的?

  二、如果有加班工资,老板拒不支付,我应该找劳动局还是社保局,或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三、我需要上班到31号左右,不知道劳动管理部门会不会提前放假,具体是什么时间放假,周末上班不?

  四,如果所在公司合同书上说明计件工资或者本工作没有加班工资,或者说加班工资等福利都已经算在产品单价里面了,这个合同中的规定是有效的吗?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五,我属于慈溪这边的,找劳动管理部门处理工资问题需要直接去所在部门办公地点还是可以直接电话投诉呢?谢谢!

  对此,慈溪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关于计件工作工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上班时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规定:春节期间: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合同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你可以前来我市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地址是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如果还有其他劳动争议方面问题,你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81890000。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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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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