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和元宵节日益临近,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进入多发期。为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佳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人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从现在起,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市民需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向有销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家中不得集中存放较大量的烟花爆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市区范围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未经市、区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外地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和邮寄包裹时夹带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非法燃放、运输或携带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警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运输或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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