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2〕170号),明确目前在岗但没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应当在2015年底前完成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2013年起,养老服务机构录用的养老护理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统一组织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通知》还明确,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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