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说自己之前在教育集团所属的民办学校工作的,单位签约7年后才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而到退休时,才缴了15年,请问想要补缴的话,如何操作呢?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如果你属本市常住户籍的,可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补缴;也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应缴未缴2003年前养老保险费的,你应在法定时效内提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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