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只为一口气”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民政局放映在下沈公墓有人建造豪华公墓和家族墓地,原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下沈公墓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下半山脚,为公益性公墓。2002年由下沈村干部协商进行公开投标,村民—赖其明以出售价16.2%的价格竞得下沈公墓的承包权。在这10年里,赖其明建造豪华坟墓和家族墓地.豪华坟墓最大的9平方,小的7.3平方。A区13,共有14座豪华坟墓,每座6.5平方;A区7—8,共有4座,每座7平方;A区11,一座7平方,豪华坟墓雕龙画凤,价值10万元左右(这其中不乏有赠与村干部的寿坟)。
家族墓地面积400多平方,大理石围墙堆砌,内配有六棱水泥亭子,墓地价值45万元。下沈村仅有的一个公园,面积不到80平方。可是一个有钱人的墓地竟是几个公园的面积之和。这难道不是一个笑话,也是一个讽刺吗?
根据《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墓穴的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禁止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为此,我们多次向象山县西周镇殡葬所翁增兴和县民政局潘晓曦反映情况,都推脱搪塞,一拖再拖,不把百姓上访当回事,甚至以“不知道,找别人”等话打发上访群众。我只能说:解决不了是能力问题,但不想办法不去解决则是素质问题。
公墓事找民政局,找殡葬所,难道不对吗?为官之政,难道就是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当踢皮球般吗?老百姓一生的积蓄在下沈公墓区竟买不起一座最最普通的公墓,因为最小最角落最普通的公墓价格在万元以上。下沈村民常说:“生前买不起房,死后买不起墓。”老百姓生前低人一等,难道临了、死了在公墓还有高低等级之分吗?
如果殡葬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豪华墓和寿坟(活人墓)便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久而久之,谁还敢这么肆无忌惮? 我们已经不想找象山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因为我们已经对其丧失信心,恳请市民政局领导能为象山县下沈村民做主。为我们所想,感我们所感!
下沈村民:赖亚君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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