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无悔这一生”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驾驶证过期重新申办的相关事宜。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新规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四章第四十八条中写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给楼主参考~详细的部令123号连接放上:http://www.nbjj.gov.cn/Jtfg_LawDetails.aspx?id=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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