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请问下婴儿打的自费育苗是否可以由父母的历年医保余额报销呢?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帐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疫苗范围:流感疫苗、狂犬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无医保定点资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有关疫苗发生的费用,用现金支付后,可由参保人员本人持《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疫苗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每年度支付不超过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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