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榭开发区制订出台《宁波大榭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该区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这四个方面分别为:明确产业准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土地供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等。
与200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相比,该意见强化产业建设用地管理,更加细化、明确了具体管理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准入门槛,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最新产业导向政策,优先发展临港石化、港口物流和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和500万美元;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等。另一方面严格了土地使用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设置了不低于地价5%的履约保证金,并对其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目的就是要求建设者按照规定时间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否者将视其履约情况,对保证金作出不同程度的没收处理,从而促使建设者高效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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